卜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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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浅谈根本违约


来源:昆山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bjlawht.com/ 时间:2015/8/3 11:40:25

【摘要】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根本违约是一种性质最严重的违约,与一般违约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截然不同。正确理解和确认根本违约对于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进而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有非常大的意义。

  【关键词】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后果 根本违约的救济措施

  一、 根本违约的界定

  (一)根本违约的历史渊源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法产生的一种违约形态。英国法历来将合同条款分为条件和担保两类,“条件”是合同中重要的、根本性的条款,担保是合同中次要的和附属性的条款,当事人违反不同的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条件和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违反条件将构成根本违约,受害人不仅可以诉请赔偿,而且有权解除合同;后者则无权解除合同。

  英美合同法在确定根本违约方面,经历了一个从以违反的条约的性质为依据到以违反合同的具体后果为依据来确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过程。[1]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5条规定了根本违约制度。根据《公约》的规定来看,《公约》实际上只是根据违约的后果决定根本违约的问题,而不是根据违约人违反合同的实际性质来决定这一问题的。可见《公约》的规定实际上吸收了两大法系的经验。

  1999年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条款可以说是对根本违约的规定。

  (二) 根本违约的性质及内涵

  根本违约是与一般违约(也称非根本违约行为)相对的。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行为。违约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本违约,一是一般违约。而按照《公约》规定,两者是以当事人违约的行为后果来加以区分的:即其违约的行为后果是否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笔者认为,根本违约的性质是情节最严重的违约,其情节的严重性导致对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根本违约从法律性质上等同于不履约。

  《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了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答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按照《公约》的规定,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有:第一,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此处所称“实际上”的含义,按照许多学者的解释,包含“实质地”、“严重地”、“主要地”的含义。因此表明了一种违约后果的严重性。所谓“有权期望得到的东西”实际上是指期待利益,即如果合同得到正确履行时,当事人所应具得到的利益,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这是根本违约的客观标准;第二,违约方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答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能预见到违约行为的严重后果。《公约》为贯彻过错责任原则,把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作为根本违约的主观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构成根本违约。

  二、 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

  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救济方法;如果不构成根本违约,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撤销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方法。

  三、 守约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

  无论违约的性质如何,受害方均有权依照合同及《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些违约救济措施中,有的仅限于买方或卖方采用,有的则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可采用的,其中包括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以及预期违约条件下的中止履行合同五种。[2]]

  由于根本违约已经使守约方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笔者认为一方根本违约后,实际履行或中止履行对于守约方已毫无意义,所以守约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损害赔偿、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等。

  (一)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二)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销售合同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

  (三) 承担利息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7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正确理解和确认根本违约对于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进而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有非常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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