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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施工合同类型(七)
来源:昆山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bjlawht.com/ 时间:2016/11/15 16:40:10
九、物价涨落的调价 [内容] 1、物价持续涨落过大,必然会引发工程造价变化较大。这些变化已超出了发承包人能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因而发承包人应秉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协商调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否则,既影响工程进度,也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 2、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下同)价格10%时,发包人承包人不利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列方法调整工程价款。否则,除非征得有利一方同意,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方案一:公式法。按下列办法调整合同价差: C′n=cn.pn=cn(a+b·Ln/L0+c·En/E0+……q·Mn/M0) 式中C′n——调整后第n支付期间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Cn——调整前第n支付期间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Pn——第n支付期间合同价款调整系数。 “a”、“b”、“c”、……、“q”,“L”、“E”、……、“M”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a”是固定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的不予调整部分的权重系数:“b”、“c”、……、“q”分别表示各相关要素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权重系数,可表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资源,要求:a+b+c+……+q=1. “Ln”、“En”、……、“Mn”表示第n支付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的参考价格; “L0”、“E0”、……、“M0”表示基准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的参考价格。 方案二:调差法。按下列办法调整合同价差: 支付期工作量×(支付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风险系数) [案件] 天津轻工学院教学楼工程于2006年11月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为金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3月正式开工。由于2007年10月物价持续涨落,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可见,基准期与支付期价格变化如下:人工从38元/工日升为52元/工日,钢筋从3200元/t升为4900元/t,水泥从300元/t升为480元/t,中砂从40元/m3升为43元/m3,铝合金门窗从280元/㎡降为220/㎡,其余不变。2007年10月完成的工作量是:人工800个工日,钢筋500t,水泥800t,中砂600m3,铝合金门窗200㎡.请按调差法计算2007年10月应支付的进度款。 [结果] 2007年10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为2844280元。 [点评] 假定风险系数为10%. 1、人工、钢筋、水泥,涨幅超过10%,应调增; 2、中砂涨幅不超过10%,不调差; 3、铝合金门窗降幅超过10%,应调减。 因此,2007年10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为: 人工:800×38+800×(52-38)×(1-10%)=40480元 钢筋:500×3200+500×(4900-3200)×(1-10%)=2365000元 水泥:800×300+800×(480-300)×(1-10%)=369600元 中砂:600×40=24000元 铝合金门窗:200×280-200×(280-220)×(1-10%)=452000(元) 合计:2844280元 十、信息不对称的造价控制 (一)市场信息不对称 [案例] 对于市场较少的新产品、非标产品,如电器类,承包商时常信口开河,漫天要价,还要增加10~20%利润,应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