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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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应当在何时订立劳动合同?


来源:昆山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bjlawht.com/ 时间:2015/8/17 11:39:28

用人单位应当彻底革除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更有利的错误认识,实务操作中把握如下要点:

  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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