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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卜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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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3205200910637680
律所: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萧林东路5018号中楠都汇广场2号楼613~616室
合同订立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来源:昆山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bjlawht.com/ 时间:2016/7/31 16:47:15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街 号
现住址
区市县 街 号
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所解除
劳动合
同期限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起
完成工作任务期限
年 月 日起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 )双方协商一致
( )劳动者辞职
(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用人单位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或者违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
( )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协商变更合同
( )用人单位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支付经济补偿情况
个月, 每月标准: 元,合计: 元
缴费失业保险编号
单位
个人
用人单位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